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他们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勇于担当、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对部分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2021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予以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我校2020-2021学年全日制在籍、在读,且经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学生。包括:孤儿、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受新冠肺炎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遭受其他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依据国家及学校政策可以予以减免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五类特殊困难类型(孤儿、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学生名单各学院务必在省资助系统中查看比对(名单2020年11月30日已更新)不在系统中的五类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残疾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教育厅有专项的学费减免项目,故此次只可申请减免住宿费。
下列学生不在减免范围内:
(1)我校独立学院和继续教育类学生;
(2)享受新疆教育厅全额补贴的新疆内高班学生(师范类专业,名单见附件);
(3)2020-2021学年在外校驻学未在我校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在处分期间;
4.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旷课及迟到早退等行为;
6.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三、减免人数及金额
各学院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前期受资助情况提出拟减免的名单及金额,学工处组织评审并遴选出获得减免的学生名单。
四、审批程序
1.学生登录“一站式系统”http://ehall.nnu.edu.cn提出减免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2)。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6日。
2.各学院在“一站式系统”中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减免的项目(学费或住宿费)和金额(详细操作见附件3)。
3.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如发现有条件不符者,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不得替补。
4.校学生资助中心综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遴选出享受2020-2021学年学费、住宿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并反馈至各学院,经各学院核实无异议后经学校行文,最后由财务处将减免金额发放至学生浦发银行卡,若学生存在欠费情况,减免金额将直接扣缴。
五、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是学校帮困助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教育学生爱国爱校、刻苦学习,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回馈、为国奉献。
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12月3日